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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种植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工作。 (二)制订种植业技术推广规划、年度计划、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承担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参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和新技术、新成果审定。 (四)负责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其防控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新农药的试验示范及农药市场监管。 (五)承担和组织实施选定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上级下达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负责开展苗情、墒情、土壤肥力、农业生态环境等农情的监测。 (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教育培训。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工作。 (七)参与指导种植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八)参与指导新农村建设。 (九)负责种植业生产信息收集、发布和统计工作。 (十)负责种植业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申报认证。 (十一)参与农业发展政策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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